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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了工商营业执照有证卖烟也违法

    发表时间:2017-03-07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本案中当事人王某由于销售过期食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其已经失去了从事任何商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其中包括经营卷烟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为由拒绝接受注销许可证的行为是错误的。根据《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当事人王某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如继续销售则构成无证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客户,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一定要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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