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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证

一、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必须由进口用户上网注册办理。
1、 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注册。
2、 填妥注册登记表后盖公章(一式三份),连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审核后报广东省机电办审核盖章,寄中国国际招标网办理开通手续。
二、注册备案后可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进行网上申请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广东省机电办签证的机电产品
1、进口用户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申请进口机电产品。如属于需通过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旧机电产品须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
2、区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进口用户;
4、进口用户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盖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非进口用户单位人员还需有进口用户单位的委托书),一起送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内,下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
(二)、国家机电办签证的机电产品
1、进口用户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
2、区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进口用户;
5、进口用户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和本人身份证(非进口用户单位人员还需有进口用户单位的委托书),到国家机电办办理有关手续、领证。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及更改
1、进口用户将延期或更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doc和已领的许可证原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
2、区机电办审核后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后通知进口用户;
4、进口用户到省机电办取回旧证,到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换取新证。
四、所需材料。
(一)、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仅限于报国家机电办签证的商品时提供。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二)、进口需招标的新产品
1、进口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进口用户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委托有资格的国际招标agent机构进行招标,并获得省机电办发出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5、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三)、若申请免予招标,需经国家机电办核准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免于招标的充分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需相应提交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四)、进口旧产品
1、进口申请(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电办签证商品一式三份;
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此类证书、文件仅限于公历年内初次申领者提供);
4、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进口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在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省级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5、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
(五)、更改许可证
1、改证申请(应详细说明改证的内容和理由,并盖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更改申请表》;
3、已经领取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
五、说明:
(一)、进口投资项目项下产品,需提供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需提供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
(三)、进口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复印件;
(四)、进口光盘生产设备,需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
(五)、进口移动通讯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六)、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
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的
核准意见);
(七)、进口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八)、进口旧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原件2份);
(九)、进口旧胶印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
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
品备案联系单;
(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项目批复、投资设备清单(明确为旧设备)的复印件;
(十一)、进口用于销售的货车、大客车,需提供国外制造商授权销售证明;
(十二)、进口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关键件,需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十三)、进口汽车产品,严格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汽车品牌经销商和总经销商均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五)、企业在申请用于销售的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时,应提供申请表(盖章原件)、品牌授权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注明**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及订货合同复印件。在申报电子数据的“企业进口说明”中须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货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
(十六)、申请进口用于生产配套的汽车零部件,应在“企业进口说明”中注明所生产的车型。
(十七)、申请进口数控机床,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均应同时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doc。
(十八)、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如何辨别属国家机电办签证还是省机电办签证的机电产品
进口用户可查阅《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
(一)、《申请表》中经办人及电话须填写进口用户的经办人及固定电话。
(二)、贸易国栏可填写1-2个贸易国,报关口岸栏可填写1-2个报关口岸,原产国栏可填写1-4个原产国。
(三)、商品编码栏只能填写一个商品编码;申请进口汽车的,同一申请表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规格型号中须注明品牌名称,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
(四)、有附表的进口申请,书面提供的附表要与网上提交的附表相一致。
(五)、需提供书面材料的除网上申报外,请及时报送。
(六)、《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只能填写“非一批一证”或“整车特征”(进口具有整车特征的汽车产品应填写“整车特征”)。其他需要说明的原因、理由、情况,如进口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产品(如标准化备案产品)、技改项目等情况说明,请在网上“企业说明栏”内填写。
(七)、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中只能使用同一计量单位。
(八)、由海关监管,临时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不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更改和延期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
(二)、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四)、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五)、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联系。
七、书面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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