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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驾照” 若酒驾就“缴销执照”

    发表时间:2015-07-01
    在这份“长途汽车司机执照”中,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车,违者直接缴销驾照。寻找父亲生前的相关证明,却发现父亲在1931年取得的驾照。昨日,沈阳市民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这张驾照。
     
    84年前“驾照” 沈阳还叫“沈阳县”高先生今年67岁,父亲在1980年过世。“我父亲是名军人,记得以前他跟我说过,他14岁就学开车。”高先生说,父亲名叫高明山,会开汽车还会开飞机。
     
    昨日,记者见到了这份“长途汽车司机执照”:这张执照的材料类似于牛皮纸,比现在A4纸略小一圈,封面印有“长途汽车司机执照”字样;持有人为高明山;颁发日期为:“中华民国二十年一月十五日”,该执照由当时名为“辽宁省建设厅”的机构颁发。
     
    在封面空白处有一段话:“发给执照事照得司机人高明山系辽宁省沈阳县人现年二十四岁经考验合格确有司机能力合行发执照以便开驶汽车须至执照者”。
     
    高先生说,通过这段文字,可确定当时沈阳叫沈阳县。
     
    当年就禁酒驾,违者缴销驾照
     
    在这张“长途汽车司机执照”的背面还印有“考验长途汽车司机规则”,共十一条。
     
    第九条规定:“司机人违犯行车及其他规则 依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或缴销其司机执照 但司机人于酗酒后或身体上发生残疾发精神病等病 违犯行车及其他规则时 应即缴销其司机执照”
     
    知名收藏家詹洪阁认为,这些规定充分说明,当时对驾驶人有明确的规定,其中还特别提到了酒后驾驶,这意味着在84年前,沈阳地区就开始禁止酒后驾车了。
     
    记者了解到,当时若酒后驾车,面临的处罚比现在更重,司机执照会直接被缴销,驾驶人就没有了驾驶资格。
     
    为何“司机执照”的颁发机构是“辽宁省建设厅”?詹洪阁分析,这或许与张学良主政时期将很多个机构组合,形成一个较大、职能较全的机构有关。或许负责办理司机执照的部门就是当时“辽宁省建设厅”的下属机构。
     
    “考票”得二十岁,会识字
     
    在这张长途汽车司机执照“考验长途汽车司机规则”中,第一条:“凡中华民国人民年在二十岁以上者得应长途汽车司机考验”。其中包括四个小项,即:在司机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确实有司机经验兼粗通文字者、体躯健全耳目聪明者、无神经病及宿疾者。
     
    詹洪阁介绍,通过这条规定看,当时对驾驶员比较注重安全驾驶、技能和素质,比如首先要年满二十岁,其次要识字,身体健全。此外还可看出当时就已有了“司机学校”即驾校。詹洪阁说,民国初年就有“驾校”,但肯定没有现在驾校这么先进,据他了解,当时想学开车都是师傅教徒的模式,而且当时也没多少汽车,私家车更是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官属的汽车,主要是美国品牌。
     
    而此事的另外一个背景是,张学良当时正规划发展中国自己产的汽车——“民生牌”汽车,也在培养驾驶员。
     
    考试分“理考”“路考” 报名费“二元”不算高
     
    当年考驾照都考什么?记者了解到,第四条“考试之事项”注明了考试内容:“一、驾驶汽车;二、行车及其他规则;三、汽车构造及各部共用”。
     
    专家介绍,民国领驾照也需要考试,上述规定说明当时辽宁的驾考包括实地考验和口试两部分。
     
    口试相当于现在的“科目一”,主要考汽车构造和驾驶规则,当时是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模式,答对即通过。
     
    而“实地考验”具体内容可能会包括考验考生实地启动、挂挡、换挡、转向等等项目。
     
    当时考驾照需要多少钱?记者了解到,报名费为二元。
     
    詹洪阁介绍,这里的“二元”极有可能指的是当时东三省流行的银元官银号,这种钱币的面值有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100元,当时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3至5元。而如果“二元”指的是全国流通的“大洋”,按当时50斤大米一块大洋换算,两元可买两袋大米。
     
    詹洪阁说,通过与当时物价及现在消费水平的对比,这个价格不高,因为目前驾考动辄三四千元,基本相当于普通人一个月工资。
     
    驾照印证“奉天省”改为“辽宁省”
     
    詹洪阁说,这张“执照”是真品无疑,反映出当时张学良对东北的建设,尤其是交通的建设很重视,很有历史意义。
     
    詹洪阁介绍,1929年的3月份,张学良将奉天省改为了辽宁省,而通过这张驾照确定了当时张学良主政东北期间,奉天省已经改为辽宁省,它或许是现在可查到的最早的证据之一。
     
    “中国酒驾第一人”
     
    是慈禧手下太监
     
    1901年慈禧太后66岁大寿,袁世凯花1万两白银从香港买了一辆1898年美国设计制造的轿车献给慈禧太后。
     
    慈禧看到这辆车真的跑起来,她问:“这车跑得这么快,要吃许多草吧?”
     
    慈禧太后得到车后招纳司机,太监孙富龄头脑灵活,很快就学会了开车,成了慈禧太后的御驾司机。孙富龄是我国第一位获得“驾驶证”的人。
     
    一天,慈禧太后坐车去皇城庙,赏了一碗酒给孙富龄,酒后的孙富龄感觉头发晕。本来路面已封锁,可从胡同里窜出个小太监,孙富龄一时找不到刹车,将这名小太监撞死。
     
    按当时看来,孙富龄是“正常行驶”,无人问他的罪,但由于惊吓了慈禧,负责封路的人和小太监的头头等都受到严惩。而那辆车仍停在北京颐和园内。
     
    据《华西都市报》
     
    新中国成立以来
     
    涉酒驾法规沿革
     
    1955年10月1日,新中国首部交通法规《城市交通规则》正式实施。
     
    第46条明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酒醉以后不准驾驶车辆。
     
    1988年8月1日,《交通管理条例》实施,首次明确了对饮酒和醉驾行为进行处罚、拘留、暂扣驾驶证等规定。
     
    1993年,公安部开始组织成立立法小组,开始修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91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5月1日零时起,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被定为犯罪,相关规定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酒驾最新处罚条文: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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