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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办理执照者将被取缔

    发表时间:2015-06-29
    对具备经营条件无须办理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者,引导办理相关证照,在工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营业执照的,可不予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从事应当办理相关许可的有照无证经营行为,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补办齐相关部门手续后,方可开业。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善其经营条件和补办相关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拒不办理营业执照者将被取缔。
     
    本次执法行动将查处取缔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无照经营,重点检查娱乐场所、公众集聚场所、高危行业及各类需要相关许可的行业。检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周围等区域。突出查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和抗拒检查的无照经营行为。
     
    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取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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